广电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4-28 0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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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我

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制订的《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落实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引和备忘录的精神,体现了公司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

性及回报股东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2015 年度公司运转正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内部控制在重大方面

有效。

4、《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

构期间,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6 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5、《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我们已经在事前得到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经我们全体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本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

独立性。

6、《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对象均系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可

控,议案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合格,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7、《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计划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结

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当地物价因素制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责、权、利的平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吴胜波、夏立军、朱洪超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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