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并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核,就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
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
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
认为: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是公司拓展的新业务领域,有利
于提升公司业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
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王璞、刁建申、李明高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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