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16-17 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汇益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为合肥苏阳光伏发电有限公
司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过去 12 个月公司没有与该关联人进行交易,也没有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本
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担保方式为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担保。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汇益融资租赁(天
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益租赁”)向合肥苏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合肥苏阳”)提供售后回租服务。汇益租赁以 28,000 万元购买合肥苏阳拥有
的光伏设备等物件,再出租给合肥苏阳使用,租期 96 个月,租赁本金 28,000 万
元。租赁期满,合肥苏阳付清所有应付款项后,有权以 100 元的名义价格留购租
赁物,至此租赁业务结束。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江
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为国机集团控股子公司,合肥苏
阳为纳入苏美达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合肥苏阳为公司关联
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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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没有与该关联人进行交易,也没
有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
易议案》,关联董事丁宏祥先生、王淑清女士、张治宇先生、陈仲先生回避了表
决,独立董事王璞先生、刁建申先生、李明高先生发表了同意本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63.83% 80% 20%
江苏苏美达集团 江苏苏美达集团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工会 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工会
100% 75% 35% 65%
65% 35%
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苏美达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江苏苏美达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100%
100%
中国进口汽车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12%
江苏辉伦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5%
88%
汇益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江苏苏美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85%
合肥苏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合肥苏阳唯一董事(执行董事)金永传以及其他所有高管均为苏美达指派或
委任,合肥苏阳为纳入苏美达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公司。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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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合肥苏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及办公地点: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 1699 号阳光电源研发中心 6 楼 617
室
法定代表人:金永传
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
经营范围:6 兆瓦以下(含 6 兆瓦)光伏发电;光伏电站建设、维护;太阳
能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汇益租赁为出租人(买受人),合肥苏阳为承租人(出卖人);
2、租赁标的物: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系统设备;
3、租赁物购买价款:28,000 万元,出租人同意在相关条件全部满足后,将
租赁物购买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承租人合肥苏阳指定账户;
4、租赁期限:起租日为出租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支付租赁物购买价
款之日,租赁期限为 96 个月;
5、租金:年租赁利率为 6.2%(在中国人民银行 5 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 4.9%
基础上上浮 26.53%)。在租赁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
本合同的租息率同比例同幅度进行调整,调整方式为按季度调整,起始日为下一
个季度的第一个计息日;
6、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租赁利息(期末支付);每半年不规则还本;
租金支付义务人为承租人合肥苏阳;
7、担保方式:苏美达担保。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汇益租赁拓展的新业务领域,有利于提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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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业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报备文件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声明;
(二)董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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