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兰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滕晓梅)

来源:上交所 2016-04-28 00: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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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春 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候选人声明 '

本人滕晓梅 ,已 充分了解并同意 由提名人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

名为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

明,本 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 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关系 ,具 体声明如下 :

一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I熟 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 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并 已根据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未 取得资格证书者 ,应 做如下声明 :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 ,具 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 、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尚未根据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

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 ,参 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

办的最近 一期独立 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二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二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三 )中 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

(四 )中 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六 )中 国证券业协会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

职务的规定 ;

(七 )其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

三、本人具各独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在 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

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或间接持有 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1%以 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肩 ;

(三 )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弼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 )在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 )为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 、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 ,包 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 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七 )最 近 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 )其 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本人无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年 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

(三 )近 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

(四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间 ,连 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 者未亲 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 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问,发 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

五、包括上市公司在 内,本 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

本人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六 、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 至少具各注册会计师 、高级

会计师 、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 条适

用于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 ,请 具体选择符合何种

资格 )。

本人 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

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 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 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

本人承诺:在 担任江苏春兰制拎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间 遵守法

'将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 、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

求 ,接 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做 出独立

判断 ,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 氵

本人承诺 :如 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 人将 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 日起 3O日 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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⒛ 1-年 4月 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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