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奥传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4-28 0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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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OLIVE SENSORS HIGH-TECH CO.,LTD

(江苏省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祥园路 15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零一六年四月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

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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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苏奥

传感”或“发行人”)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

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

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

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宏庆先生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

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股份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股份公司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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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汪文巧、张旻、孔有田 3 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股份。”

滕飞、陈武峰 2 位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自股份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

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股份。”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股份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股份公司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赔偿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公司出具之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

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出具之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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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三、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

承诺

(一)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1、预案的有效期

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预案的触发条件

在预案有效期内,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立即启动本预案。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预案具体包括三个阶段的稳定股价措施,分别是:

(1)第一阶段

发行人应在发生预案触发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由发行人董事会制定具体股份回购计划并按照规定公告。公司董事会

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该股

份回购计划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且控股股东承诺投赞成票。

公司应在公告具体实施方案之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在二级市场回购金额不

多于 1,000 万元的公司股票,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回复到不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2)第二阶段

公司按照第一阶段预案回购公司股票金额已达 1,000 万元且公司股价仍然低

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触发控股股东增持义务,公司完成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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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之日为控股股东增持义务触发日。

控股股东应在增持义务触发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

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增持金额不超过前一年度税后现金分

红金额,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回复到不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价格。

(3)第三阶段

控股股东按照第二阶段预案增持公司股票金额已达前一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且公司股价仍然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触发全体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义务,控股股东完成上述回购之日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义务

触发日。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义务触发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应就其

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持有公司股票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金额不超过前一年度税后现金分红金额,其余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增持金额不超过其上年度税后薪酬总额,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回复

到不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依次采取上述三阶段的措施后,公司股价仍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的,发行人重复采取以上措施。

公司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任职时作出承诺,遵守上述预案的要

求。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

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

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二、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根据《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稳定公司股

价的预案》就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如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本人承

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

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公司回购股票等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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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

2、公司全体董事承诺:

“一、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票上市

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

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二、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根据《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稳定公司股

价的预案》就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召开董事会会议,届时本人如继续担任董事职务,

且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时,本人承诺将在董事会会议上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公司回购股票

等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该预案的

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宏庆先生承诺:“本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着明确认识及信心,锁定期满后将在一定时间内继

续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如确需减持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减持,其中,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同时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上述减持行为将由

公司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大股东减持原因、

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

影响。”

汪文巧、张旻 2 位自然人股东承诺:“本人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着明确认识及

信心,锁定期满后将在一定时间内继续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如确需减持

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上述减持行为将由公司提前 3 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

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滕飞承诺:“本人为公司总经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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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未来发展有着明确认识及信心,锁定期满后将在一定时间内继续持有公司股

份。锁定期满后,如确需减持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其中,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同时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上述减持行为将由公司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

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五、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及净资产将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大幅增加,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收益需要一定时间,从而导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的

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投资者即期回报将被摊薄。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等方式,提高公司

盈利能力,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专

款专用,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环节。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已进行了

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实际需求安排上述资金项目继续投入,

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2、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回报机制

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了完善,规定了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实施程序、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机制以及股东的分红回报规划,加强了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公司章程(草

案)》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

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明确了现金分红优先于股利分红;并制定了《江苏奥力

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和具体分红计划(2014-2016)》,

进一步落实利润分配制度。

3、积极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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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已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技术,未来公司将致力于进一

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增强公司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特别是传感器领域

的核心竞争力。

同时,公司未来将努力继续扩大在国内市场的份额,并将加强国际市场的开

拓力度,提高外销在产品销售中的比例。

此外,公司将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理风

险,实施科学管理,控制成本、费用,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

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发行人提示投资者:本次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润做出保

证。

(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六、其他承诺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本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

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2013 年 1 月 20 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宏

庆先生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人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

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体、机构和经济组

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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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人今后也不会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

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

“三、如公司认定本人现有业务或将来产生的业务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

在公司提出异议后,本人将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则

本人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

资产优先转让给公司。”

“四、本人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上述承诺自即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违反并因

此给公司造成损失,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直至本人不再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为止。”

(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规范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李宏庆先生于 2013 年 1 月 28 日向本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

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不占用、支配公司的资金或干预公司对货币

资金的经营管理,保证不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

(1)公司为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

及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2)公司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本人

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使用;(3)公司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及本人所

控制的企业提供委托贷款; 4)公司委托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进行投资活动;

(5)公司为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6)公司代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二、本人保证不要求公司为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也不强制公

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回避

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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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不会要求公司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

件,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人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决策时

回避表决,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保障公司独立

经营、自主决策。

上述承诺自即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对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具有法律约束

力。如有违反并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愿承担法律责

任。”

七、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承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

赔偿投资者损失。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

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律师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按照相关监督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律师事务所已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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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

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41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

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1,667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

定价发行的方式,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 24.92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6]250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苏奥传感”,股票代码“300507”。

本次公开发行的 1,667 万股股票将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6 年 4 月 29 日

(三)股票简称:苏奥传感

(四)股票代码:300507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667 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667 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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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的相关内容。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除上述(七)、(八)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锁定安排。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的 1,667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持股数量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股) (非交易日顺延)

李宏庆 2,884.80 43.27% 2019 年 4 月 29 日

汪文巧 960.00 14.40% 2017 年 4 月 29 日

张 旻 480.00 7.20% 2017 年 4 月 29 日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滕 飞 422.40 6.34% 2017 年 4 月 29 日

行的股份

陈武峰 200.00 3.00% 2017 年 4 月 29 日

孔有田 52.80 0.79% 2017 年 4 月 29 日

小计 5,000.00 75.00%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1,667.00 25.00% 2016 年 4 月 29 日

合计 6,667.00 100.00%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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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JIANGSU OLIVE SENSORS HIGH-TECH CO.,LTD

3、注册资本:5,000 万元(本次发行前); 6,667 万元(本次发行后)

4、法定代表人:李宏庆

5、住所:江苏省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祥园路 158 号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传感器及配件、工程塑料件、汽车配件及相关模

具;技术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营业务:从事传感器及配件、燃油系统附件及汽车内饰件的生产和销

售。

8、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

处行业应归属为制造业目录下的汽车制造业,分类编码为 C36。

9、电话:0514-85118056

10、传真:0514-85118071

11、电子信箱:olive@yos.net.cn

12、董事会秘书:陈武峰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任职起止日

姓名 职务

量(万股) 量(万股) 量(万股) 期

李宏庆 董事长 2,884.80 - 2,884.80

2013 年 10 月

滕飞 董事、总经理 422.40 - 422.40

8 日至 2016

董事、财务总监、

陈武峰 200.00 - 200.00 年 10 月 7 日

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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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任职起止日

姓名 职务

量(万股) 量(万股) 量(万股) 期

蔡玉海 监事会主席 - - -

王秀红 监事 - - -

田秋月 监事 - - -

孙海鑫 副总经理 - - -

乔康 副总经理 - - -

原红旗 独立董事 - - -

陶宏 独立董事 - - -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李宏庆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

2,884.80 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57.696%。近三年来,李宏庆对发行人的控制

地位没有发生变化。 除发行人外,实际控制人李宏庆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对外投资企业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比例

金泉旅游 1,538.50 30.77%

核达利 480 80.00%

宝盈公司 14.25 28.50%

涌友投资 5,600 70.00%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 30,115 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李宏庆 28,848,000 43.27

2 汪文巧 9,600,000 14.40

3 张 旻 4,800,000 7.20

4 滕 飞 4,224,000 6.34

5 陈武峰 2,000,000 3.00

6 孔有田 528,000 0.7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

7 114,030 0.17

担保证券账户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

8 112,510 0.17

证券账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

9 79,556 0.12

担保证券账户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

10 73,500 0.11

证券账户

合计 50,379,596 7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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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1,667 万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后流通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25.00%。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24.92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22.99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667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 ,中签率

为 0.0221277137%,超额认购倍数为 4,519.21971 倍。

本次发行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 16,606,074 股,为

本次发行数量的 99.6165%,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即

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 63,926 股,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3835%。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1,541.64 万元。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对发行人募

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16]000297”《验资报

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6,100.84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 目 金额(万元)

承销保荐费用 5,3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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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 210.00

律师费用 150.00

发行手续费用 38.33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50.00

合计 6,100.84

每股发行费用:3.66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 41,541.64 万元,扣除本公司需承担的 6,100.84

万元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5,440.80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0.35 元/股(按照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1.08 元/股(按照 2015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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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2013 年、2014 年、2015 年的财务数据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

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

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财务状况分析”。

一、2016 年第一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及简要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披露了 2016 年 3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2016 年 1-3 月利润表及

2016 年 1-3 月公司现金流量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 2015 年 12 月 31

日数据已经审计、2015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幅度

流动资产(元) 352,713,200.84 330,760,906.09 6.64%

流动负债(元) 83,835,121.42 81,125,108.23 3.34%

资产总额(元) 462,712,733.68 436,985,947.05 5.8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元) 358,072,772.20 335,870,180.55 6.6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7.16 6.72 6.55%

(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1-3 月 增减幅度

营业总收入(元) 139,147,555.56 138,156,373.62 0.72%

营业利润(元) 26,138,358.17 25,589,985.01 2.14%

利润总额(元) 27,186,636.59 25,828,405.94 5.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22,202,591.65 21,016,575.77 5.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

21,340,832.20 20,832,572.39 2.44%

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4 0.42 4.7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4 0.42 4.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40% 7.66% -1.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6.15% 7.59% -1.44%

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5,134,517.95 2,896,276.16 767.8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50 0.06 733.33%

(元)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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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016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13,914.76 万元,同比增长 0.72%;营业利润

为 2,613.84 万,同比增长 2.14%;利润总额为 2,718.66 万,同比增长 5.26%;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220.26 万,同比增长 5.6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134.08 万,同比增长 2.44%。

对财务指标变动幅度 30%以上的主要项目说明如下:

本期末(本期) 上期末(上期) 变动

项目 主要变动原因

金额(元) 金额(元) 比率

本期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应收票据 10,089,660.71 25,006,546.70 -59.65%

承兑金额增加较大

上年余额为计提全年年

应付职工薪酬 690,231.99 2,106,854.30 -67.24% 终奖,本期末余额为计

提 1-3 月奖金

财务费用 -383,411.96 -251,350.57 52.54% 利息收入增加

营业外收入 1,116,331.67 328,068.74 240.27% 政府补助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 本期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25,134,517.95 2,896,276.16 767.82%

现金流量净额 承兑金额增加较大

二、2016 年上半年业绩预测情况

假定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至 2016 年上半年末公司所处的经济环境、行业

状况、遵循的政策法规等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条件无重大变动。结合公司正在执行

中的业务事项及日常经营需求,考虑到上市补贴,上市路演等因素,公司预计

2016 年上半年净利润为 4450 万元至 4900 万元,较 2015 年上半年增长 4%~15%。

上述业绩变动的预测,只是公司的初步预测。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初步预

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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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

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16 年 3 月 29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

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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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冉云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电话 021-68826801

传真 021-68826800

保荐代表人 宋乐真、徐彩霞

项目协办人 周军军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国金

证券同意担任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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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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