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达:独立董事2015年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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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2015 年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

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

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就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现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人,占董事会人数

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

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占多数,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他三个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

由独立董事担任。

1.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

徐清波,男,1963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曾任建设银行珠海市分行支行行长助理,中信银行深圳分行支行副行长、行长。

现任深圳市朗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国坤,男,1970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双学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曾任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云能税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云南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云南禹川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亚莉,女,1972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曾任安徽省固镇县

司法局公证处副主任。现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考核委员会副主任、广东诚公律

师事务所副主任,诚公顾叶(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赵海燕,女,1976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鑫髙登

工贸有限公司会计、海拉尔人才交流中心会计、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通行费收费

1

站收款班长。现任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兼工会副主席。

2.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

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15 年度共召开董事会 11 次,以上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有:定期报告、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事项、董事、高管任免、设立子公司等。我们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投资、人事任免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

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每次召

开董事会会议前,我们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

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

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真严谨对待每次董事会,未有无故缺席的

情况发生,有关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董事会次数

徐清波 11 10 1 0

陈国坤 11 10 1 0

陈亚莉 11 10 1 0

赵海燕 11 8 3 0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聘任高管工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

决、聘任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认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公司所披露的报酬相符。

(五)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业绩预告的披露

工作,未发生业绩预告变更的情况。

(六)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更换会计师事务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和实际资金需求,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不分配,也不

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提出的 2014 年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未发

现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

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

准确、完整。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目前的内

部控制执行情况,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的完

善和有效执行需要进一步强化。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关键业务

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2015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能够以认

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

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6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

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

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清波、陈国坤、陈亚莉、赵海燕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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