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长春经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经核查相关资料,
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和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
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经我们审慎核
查,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对外担保的风险得到了充分揭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27,500 万元。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规定,我
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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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了公
司当前的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
回报之间平衡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切合公司实际,保持了公
司分红政策的稳定,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有关内
容,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王晓东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聘任王晓东为公司副总经理,符合《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2、经审阅王晓东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董事会在表决时的程序合法、规范、公平,没有发现损害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和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杜婕 高贵富 张生久 禹彤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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