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6-019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
事发出,会议材料也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三)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
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5 人,实际出席 5 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实主持召开。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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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度母
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27,033,915.90 元,扣除 2014 年度分配现金股
利 2,771,596.0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822,536,480.23 元,提取
盈 余 公 积 2,703,391.59 元 ,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844,095,408.52 元。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465,032,8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0.0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红利 1,395,098.64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
本次分配利润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合并报表的净利润的 30%。
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且未发现参与 2015 年年
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6 年度全面预算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拟支付其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报酬人民币 9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人民币 47.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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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六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和有效的内
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和执行。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
相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
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
财务状况;我们没有发现参与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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