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以
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
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 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
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1、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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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2、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
上;
3、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总额5%以
上;
4、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
5、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即由于会计差错使得原来为亏损的转
变为盈利,或者盈利转为亏损;
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2%以上;
7、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重大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其它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4、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资、
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5、其它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申述,保障其陈述和申
辩的权利。
第九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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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
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自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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