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科电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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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科电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有关规定,对飞科电器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42 号文《关于核准上海飞科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36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8.03 元。募集

资金总额 78,610.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2,772.66 万元。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

师报字[2016]第 11268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1 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 17,500 17,500

2 个人护理电器芜湖生产基地扩产项目 18,500 18,500

3 研发及管理中心项目 24,000 24,000

4 个人护理电器检测及调配中心项目 12,800 12,800

合计 72,800 72,8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1

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未达到上述项目计划投入金额,

则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超出上述项目计划投入金额,则超

出部分资金将用于公司投资发展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部分资金先

行投入,截至 2016 年 4 月 11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55,305.27 万元。公司决

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16 年 4 月 11

募集资金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 计划投入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金额

资项目金额

1 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 17,500.00 17,500.00 14,745.26

2 个人护理电器芜湖生产基地扩产项目 18,500.00 18,500.00 14,737.52

3 研发及管理中心项目 24,000.00 24,000.00 13,128.59

4 个人护理电器检测及调配中心项目 12,800.00 12,800.00 12,693.90

合计 72,800.00 72,800.00 55,305.27

四、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飞

科电器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5,305.27 万元置换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5,305.27 万元置换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2

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5,305.2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飞科电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55,305.2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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