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坚
持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 11 名董事中,设独立董事 4 名。
李文兴先生(已离任):博士研究生学历,自 1999 年 7 月至今,历
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院党委
书记;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交通运输价格研究中心主任;国家政府价格工
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因其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届满六年,于 2015 年
4 月 9 日向公司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
王立彦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自 1995 年至今,任北京大学光华管
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国际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主任、
光华管理学院责任与社会价值中心主任;《中国会计评论》主编、《经
济科学》副主编。经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大秦铁路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许光建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自 1990 年 12 月至今,历任中国人
民大学国民经济管理系副主任、系主任;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博士生导师。经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大秦铁路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向公司递交了书面辞职
报告。
吴秋生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自 1994 年至今,历任山西财经学院
审计系副主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山西财经大学晋商研究
院院长、会计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经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
会选举,担任大秦铁路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向公司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
李孟刚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自 2008 年 11 月至今,历任北京交
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产业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新华社特约经济分析师;中国铁道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委员。经
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大秦铁路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1%及以上的已发行股份、不是公
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及以上的股东单
位任职;亦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没有
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
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法定会议情况:2015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2 次
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2015 年度,我们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
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 应参加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亲自出 委托出
独立董事姓名 董事会 通讯会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议次数 加会议 的次数
李文兴(离任) 1 1 0 0 0 否 0
王立彦 6 6 2 0 0 否 2
许光建 6 6 2 0 0 否 2
吴秋生 6 6 2 0 0 否 2
李孟刚 5 4 2 1 0 否 1
2、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15年,公司管理层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沟通,每月按时发送公
司情况通报,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监督和核查公司内
部控制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和经理层履行职责等情况。同时,在召开
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保护公众股东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的要求,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关联交
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研究,对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客观,是否
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
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经查核,公司的关联交易符
合市场准则,没有发生侵占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包括: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与太原铁路局签订<委托运输
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的议案》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收购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
司70%股权并增资的议案》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无对外担保事项。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公司一直严格遵守《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监高薪酬能够客观反映其付出的劳动、
承担的风险与责任。
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对公司2015年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审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
勤勉尽责,严格执行会计准则,能够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利益不受损害。同意公司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担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14,180,253,94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0%,即1,418,025,394.80元;以2014年末公司总股本14,866,791,491股为
基 数 , 每 股 派 现 金 股 利 0.48 元 ( 含 税 ) , 共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人 民 币
7,136,059,915.68元,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本年度公司不
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
司的实际情况出发,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
露人员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
事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8、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围绕内部控制管理目标,依据公司管理实际,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遵循了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要性和全面性原则。评价内容包
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各个控制
要素,评价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和所属主要站段等部门和单位,涵盖了公
司重要业务领域的重要业务流程。为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
9、现场考察及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参加了公司组织的现场调研活动,在湖东编组场添
乘列车,现场调研考察了大同塔山装车作业全过程,通过考察和与现场
工作人员交流,了解煤炭装车、编组等现场作业情况。
10、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且独立董事委员超过半数。报告
期内,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各专业委员会规范有序地按照
其工作制度开展工作。
2015年,在年报、中期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分别召开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多次听取年审注册会计
师、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及时、详尽了解审计工作进度及在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督促。注重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和控制
体系的结合和衔接,就财务指标、经营结果进行核实质询,保证了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11、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年,以对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强与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审计机构的沟通,关注公司生
产经营和治理情况,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
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股东大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努力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2016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
责、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为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做出应有的贡献。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立彦
许光建
吴秋生
李孟刚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