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江企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15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来源:上交所 2016-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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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企业”、“公司”或“上市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紫江企业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15 年 1 月 13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现就紫江企业 201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

总结如下:

一、兴业证券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22 号文核准,紫江企业通过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

万股,发行价格 2.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08,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合计 4,487,281.8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03,512,718.20 元。

兴业证券作为紫江企业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针对紫江企业具体

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式

对紫江企业进行了日常的持续督导,开展了以下相关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兴业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

划。 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兴业证券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2 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的权利义务。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兴业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期回访、现场办公等方式,对公司开

3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展了持续督导工作。其中,2015 年

12 月对紫江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经核查,上市公司在 2015 年度未出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4 现违法违规事项需保荐机构公开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表声明的情形。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经核查,上市公司和相关当事人在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5 2015 年度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诺等事项。

易所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兴业证券督导上市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6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7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8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等。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及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时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9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文件,未发现上市公司向上海证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重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10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大部分信息披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露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信息披露文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件没有进行事前审阅的,在公司履行

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文件不存在应更正或补充而公司不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

11 予更正或补充的情形。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15 年度,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存在受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12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15 年度,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13 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事项。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保荐机构时刻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14 查。2015 年度,紫江企业不存在应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

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2015 年度,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

15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项。

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

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

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

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

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兴业证券已经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

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

求;项目组已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对紫江企业进

16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行现场检查,并出具了《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

作报告》。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

2015 年度,上市公司未发生该等情

17 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

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

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

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

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查阅了募集资金账户的情况、募集资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 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和公司的募

18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关注公司募集资

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等事项。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公告时间 披露信息 审阅情况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

2015.1.1

的公告

2015.1.8 关于担保事宜后续进展的公告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核查意见

2015.1.1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 1、审阅了信息披露文件

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验资报告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2015.1.21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式符合相关规定;2、审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查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

2015.1.2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

序,确信其合法合规;3、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

2015.1.31 关于担保事宜后续进展的公告

格、提案与表决程序,

关于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工商变更登记暨修改公司

确信其合法合规。

2015.2.27 章程的公告

公司章程(2015 修订)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3.3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5.3.4

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回函

2015.3.11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5.3.19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 披露信息 审阅情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5.3.31 关于担保事宜后续进展的公告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

2015.4.3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的补充公

2015.4.10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关于 2015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预计日常关联

交易的公告

关于 2015 年度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预计日常关联

交易公告

1、审阅了信息披露文件

关于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

2014 年年度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014 年年报摘要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4 年度)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式符合相关规定;2、审

2015.4.2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4 年度)

查股东大会、董事会、

关于对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

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序,确信其合法合规;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格、提案与表决程序,

2014 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确信其合法合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预计 2015 年度与联营、合营企业日常关联

交易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预计 2015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日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15.4.29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5.12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5.5.19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5.2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5.6.23 关于“09 紫江债”2015 年跟踪信用评级结果的公告

2015.6.24 关于担保事宜后续进展的公告

公告时间 披露信息 审阅情况

2015.6.30 关于担保事宜后续进展的公告

2015.7.7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5.7.9 2009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4 年度) 1、审阅了信息披露文件

2009 年公司债券 2014 年度履约情况及偿债分析报告 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

2015.7.10 关于担保事宜后续进展的公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015.7.11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2015.7.15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

2015.7.17 关于担保事宜后续进展的公告 式符合相关规定;2、审

2015.8.11 关于担保事宜后续进展的公告 查股东大会、董事会、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确信其合法合规;3、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2015.8.28 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

报告

格、提案与表决程序,

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确信其合法合规。

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9.29 关于担保事宜后续进展的公告

2015.9.30 关于 2015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2015.10.30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12.1 关于担保事宜后续进展的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公司债券

2015.12.19

2015 年付息公告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

紫江企业无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 峥 惠淼枫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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