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充分调动董事、监事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按照责、权、利对
等原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充分
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董事及监事。
第三条 公司薪酬考核以公司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为依据,对个人进行业绩目
标和行为规范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 公司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责权利相结合等因素
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二)绩效原则:绩效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营
业绩、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行为规范等相结合,
(三)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持公司薪
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六条 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
务部协助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 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构成,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
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金结合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津贴:
1、独立董事津贴为 5 万元/年。
2、外部董事、监事不领取津贴。
3、内部董事、监事,根据其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不再领取董事、监
事津贴。
第四章 其他
第九条 董事及监事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
大失误的,不予发放绩效奖金。已经发放的绩效奖金,公司有权追索。
第十条 本方案中的薪资仅指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薪资。
第十一条 新入职的董事、监事定薪:
(一)内部晋升:参照第八条的标准确定薪酬标准;
(二)外部选聘:根据双方谈判结果,在薪酬标准区间进行确定。
第十二条 本方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与废止时亦同。
第十三条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