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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XYZH/2016YCA1024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绒业公司)2015 年度
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XYZH/2016YCA10228 号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是:“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因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中银绒业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决定对中银绒业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立案调查工作尚未结束。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中银绒业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
书》,决定对中银绒业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立案调查工作尚
未结束。2016 年 4 月 25 日,通过相关部门了解到的情况,明确说明中银绒业公司“不涉
及单位犯罪”。但由于证监会调查工作尚未结束,最终调查结论是否会对中银绒业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
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我们对中银绒业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
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提醒报表使用者关注此事项存在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的可能性。
三、强调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尽管证监会最终调查结论是否对中银绒业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但根
据调查工作进展情况反映,调查工作不会对中银绒业 2015 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
四、强调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规定
强调事项不存在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
五、使用目的
本专项说明仅供中银绒业公司为 201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
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耀忠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小刚
中国 北京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