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绒业: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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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担任中银

绒业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监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银绒

业”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特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7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83,950,617 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 283,950,617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8.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299,999,997.7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5,991,591.5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274,008,406.13 元。募集资金到位

时 间 为 2014 年 3 月 7 日 , 业 经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验 , 并 出 具 了

XYZH/2013YCA1010-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均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逐级审批后予以付款;对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报经股东大会审批。募集资金

使用严格遵守管理制度的规定,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

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保荐机构随时对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3 月 7 日存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

治区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行宁夏区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上海浦发银行石家庄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账户号分别为 106026119710、45010157870000109。

公司 2014 年 3 月 7 日实施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时,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尚未在宁夏开设分支机构。因为业务发展需要,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已在宁夏开办了分支机构。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方便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建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4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决定将公司存放于上

海浦发银行石家庄分行、中行宁夏区分行的募集资金全部更换到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进行专户存储,账户号为 3301015787000001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 利息 备注

资金 收入 合计

已销户

中行宁夏区分行 106026119710

已销户

上海浦发银行石家庄分行 45010157870000109

已销户

上海浦发银行银川分行 33010157870000010

合计

三、2014 年、2015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 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2,274,721,978.04 元,其中投入募集资

金 2,274,008,406.13 元,投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713,571.91 元。

2015 年度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331,400.00 元,全系投入的募集资金利息收

入。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227,400.8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3.1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27,505.3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承 投资总额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达到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 项目可行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项目(含部 诺投资总额 (1) 金额 投入金额(2) 度(%)(3)=(2)/(1) 预定可使 的效益 到预计 性是否发

资金投向 分变更) 用状态日 效益 生重大变

期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20 梳 20 纺羊绒纱线 2016 年 6

否 49,485.59 49,485.59 20.00 49,505.59 100.04% 1,024.31 否 否

项目 月

2015 年 3

2.500 万件羊绒衫项目 否 48,153.18 48,153.18 48,153.18 100.00% 1,706.94 否 否

3.210 万件羊绒服饰项 2015 年 5

否 22,148.60 22,148.60 22,148.60 100.00% -566.67 否 否

目 月

4.3 万锭精纺高支羊毛 2016 年 3

否 20,917.67 20,917.67 20,917.67 100.00% - 不适用 否

纱项目 月

5.220 万米精纺面料项 2016 年 6

否 7,702.90 7,702.90 7,702.90 100.00% - 不适用 否

目 月

6.3 万锭亚麻精纺高支

2016 年 6

纱、1300 万米高档亚 否 78,992.90 78,992.90 13.14 79,077.40 100.11% - 不适用 否

麻面料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27,400.84 227,400.84 33.14 227,505.34 2,164.58

超募资金投向 无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227,400.84 227,400.84 33.14 227,505.34

20 梳 20 纺羊绒纱线项目、500 万件羊绒衫项目和 210 万件高端羊绒服饰建设项目报告期实现的效益均未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达到预期,主要原因为项目投入使用时间不长,产能未充分释放,效能尚未发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XYZH/2013YCA1112 号审核,截至 2014 年 2 月 28 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 梳 20 纺羊绒纱线等项目 160,372.68 万元。2014 年 3 月 21 日第五届董事会

第 23 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60,372.68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

构、监事均发表意见,同意实施上述置换。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 160,372.68 万元转入生产经营

性资金账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情况

2015年度,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银绒业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XYZH/2016YCA10229的《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中银绒业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银绒业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银绒业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保荐机构对中银绒业董事会披露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

议。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康米和 刘逢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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