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责任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公司董事
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
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
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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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
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
大变化。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确定内控评价主体单位情况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香港东方羊绒有限公
司、邓肯有限公司(英国)、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中银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日本)、中银有限公司(美国)、江阴中绒纺
织品有限公司、北京卓文时尚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柬埔寨)
纺织品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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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84%,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99.92%。
未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量较小的宁夏中银绒业进出口有限
公司和宁夏中银绒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组织架构、
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信息与沟通、内部
监督、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关联交易控
制和财务报告等内容。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活动风险、筹资
活动风险、原料采购风险、存货管理风险、销售与收款风险、外
加工管理风险、合同管理风险、资产管理风险、财务报告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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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财务报表错报
缺陷类型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
的可能性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
一般缺陷 微小 或
并报表营业收入的 0.1%或人民币 310 万。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
重要缺陷 大于微小 及
间。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
重大缺陷 大于微小 及
并报表营业收入的 1%或人民币 3100 万。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规定,涉及以下领域的内控缺陷至少应认定为“重要缺
陷”: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对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内部控制;
对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内部控制;对期末财务
报告流程的内部控制。
以下情形至少被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大缺陷”
的强烈迹象:对以前发表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误或
舞弊导致的错报的纠正;审计师发现公司当期的财务报表重大错
报,但该错报最初没有被公司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发现。审
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财务报告及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监
督失效;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
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发现涉及高级管理层的任何程度的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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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
要缺陷进行纠正。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
一般缺陷 人民币 310 万元以下 或
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人民币 310 万元(含 310 万
受到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
重要缺陷 元)以上,人民币 3100 万 或
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元以下
人民币 3100 万元(含 3100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且已正式对外披露并对
重大缺陷 或
万元)以上 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
陷”: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性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
经营受到挑战;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并购
重组失败,新扩充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分公司缺乏内部控制
建设,管理散乱;中高层管理人员纷纷离职,或关键岗位人员流
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
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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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本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称“中国证监会”)于当日签发的《调查通知书》,公司因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
规定,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10月23日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报告
日证监会立案调查工作尚未结束。
外部审计师在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已经考虑了上
述事项的影响,并于2016年4月26日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出
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对于目前公司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拟
采取下列措施加以改进、提高:
(1)、公司需不断加强内部控制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员
工特别是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认识。
(2)、从公司财务管理、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等各个方面入
手,进一步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保证内部控制机制的安全运
行,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开拓发展。
(3)、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和
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公司各项内控制度
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4)、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强化相关人员在专业知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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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等方面 的学习,提高公司全员依法合规
经营管理的意识,努力防范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风
险。
内部控制是一个动态运行且不断完善的过程,其建设与健全
应当与公司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
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2016 年,公司将继续按
照董事会的部署,落实内部控制发展规划,健全内部控制长效机
制,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董事长:李卫东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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