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及时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
公司 2015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
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独立作用,尽可能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年度履职情况
1、 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7 次临时股东
大会和 1 次年度股东大会。我们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
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本年度我们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独立合理的判
断,并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 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切实履职,针对专项情况
召开专门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各召开专项会议两次,分别就公司战略发展及经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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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董事提名情况以及薪酬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讨论并形成专
门委员会决议。公司审计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各召开会议四
次,公司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审计定稿后的财务报告和拟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下一年度的
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预算委员会就公
司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形成专门委员会决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我们在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基
础上,依据我们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的意见。报告
期内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提名董事、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就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关于提名钟田丽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提名。
就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续聘。
就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关于聘任赵彪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和《关于提名
赵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
名王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同意聘任与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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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方面
就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4 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
股东占用资金事项。担保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就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
立意见:2015 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占用资金事项。
担保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内部控制方面
就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4.关联交易方面
就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关于租赁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就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关于
追认二○一四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
分别就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七届十一次董事
会、12 月 4 日召开的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增加关
联交易额度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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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七届十二次董事会议
审议《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
5.募集资金使用方面
就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继续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就公司 2015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就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
就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审议的《2015 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6.财务方面
就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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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后,能够更
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
资产信息。
7.非公开发行方面
就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有助于实现公司发展战
略。
8.承诺方面
就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审
议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
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变更方案
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我们对公司的信息
披露工作进行了持续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2.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我们积极保持同公司
各部门的联系,实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
易等日常工作情况,并关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情
况。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我们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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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问询,独立、客
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
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2016 年工作计划
2016 年,我们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继续加强
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加强与中
小股东的联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继续在专业领域加强学习,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
参考意见。
五、报告期内其他事项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独立董事:林木西、钟田丽、李卓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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