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6-26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监事。
2.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主楼 2 号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华先生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二〇一五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相关内容,本议案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二○一五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审议了公司《2015 年度报告》及《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现形
成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及其摘要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二〇一五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二○一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6.39 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38 亿元。
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79 亿元。由于公司净利润为负数,公司
2015 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二○一六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发布的 2016-27 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租赁集团公司土地、房屋的关联交易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发布的 2016-28 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关于与沈机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发布的 2016-29 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关于公司二○一五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的基础上,
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管理实
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有效执行。
同时,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对公司内
部控制执行情况的持续监督。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关于募集资金二○一五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一六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丰富执业经验、资质齐全、业内
公认、服务一流的品牌事务所。在过去的一年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和
义务,圆满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预计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05 万元,
内控报告审计费用为 69 万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关于与全资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 2016-31 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关于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6 日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
公司,新增租赁类业务,导致会计政策需要相应增加。为了能够更加公允、恰当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控股子
公司新增业务的业务特点,对于其产生的应收款项根据其特点制定坏账准备计提
政策。
监事会认为:新增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全面地反映公司新增业务对财务
状况的影响,提供客观、真实和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并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
产损失,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董事会审议新增会计政策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业务会计政策。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