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木林镇项目及收购东大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的原则,现就《关于终止并收回木林镇煤炭物流项目投资暨收购东大公司
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终止与众和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建设“木林镇铁路专用线及
煤炭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并继前期已收回投资款 7000 万元后,继续收回
前期投资余额 10040 万元。同意公司以不高于 3500 万元的价格向众和投
资有限公司收购其合法持有的承德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 60%股
权,并以实际收购的对价冲减应收回的投资款项。
本次交易的目的为收回公司原在木林镇煤炭物流项目上长期未产生
收益的投资,通过将部分投资转换为收购东大公司的股权,进一步加强公
司房地产主营业务,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建议公司经营层严格执行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收购项目中的交易风险。本次交易未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龚朴
黄伟民
王志钢
二 0 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