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摩电气: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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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66 证券简称:赛摩电气 公告编号:2016-037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赛摩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向鹿拥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922 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鹿拥军发行 1,301,481 股股份,向段启掌发行 597,853 股

股份、向合肥科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344,915 股股份、向周超

飞发行 22,994 股股份、向汪小华发行 22,994 股股份、向郭银玲发行 4,598 股股

份、向朱恒书发行 4,598 股股份、向贺小明发行 849,514 股股份、向胡杰发行

339,805 股股份、向武汉武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行 509,708 股股份、向袁延强

发行 2,299,437 股股份、向陈松萍发行 1,532,958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058,566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

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

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补充财务顾问意见》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等其

他中介机构报告已在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查

阅。

特此公告。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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