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7 证券简称:华兰生物 公告编号:2016-014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取消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
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6日至2016年4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
15:00至2016年4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康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人,代表有
表 决 权 股 份 300,783,614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581,304,800 股 的
51.7428%。
董事长安康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律师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4,525,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1,304,800股的50.666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57,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81,304,800股的1.0765%。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2,255,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1,304,800股的5.5487%。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
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00,783,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2,255,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00,781,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 99.9993%;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2,253,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3、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00,781,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 99.9993%;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2,253,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4、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00,781,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 99.9993%;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2,253,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5年实现净利润
432,054,642.49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43,205,464.25元后,本期可供分配的
利润为388,849,178.2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490,229,479.53元,扣除2015
年当期分配上年度现金股利348,782,880.00元,2015年度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530,295,777.77元。
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581,30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
红股6股,共计348,782,880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由581,304,800股增至为
930,087,680股;同时,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581,304,800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共计232,521,920元,分配红股和现金红利后剩余
未分配利润948,990,977.77元滚存至下一年度。
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因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而引起的公司
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
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
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同意 300,781,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 99.9993%;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2,253,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6、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8,358,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 99.1937%%;反对 2,423,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0.8056%;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9,829,8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2.4811%%;反对2,423,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5127%;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781,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 99.9993%;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2,253,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股东重庆晟康生物
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香港科康有限公司、安康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2,253,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 99.9938%%;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2,253,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安康、范蓓、王启平、安颖、苏志国、章金
刚、田莉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中苏志国、章金刚、田莉军 3 人为独立
董事,上述董事任期自 2016 年 4 月 27 日至 2019 年 4 月 26 日。
(1)选举安康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99,376,375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5321%,同意中小投资
者表决结果:30,847,830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72%;
(2)选举范蓓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99,376,375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5321%,同意中小投资
者表决结果:30,847,830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72%;
(3)选举王启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
299,376,375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5321%,同意中小投资
者表决结果:30,847,830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72%;
(4)选举安颖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 299,376,375 个
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5321%,同意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30,847,830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5.6372%;
(5)选举苏志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 299,376,375 个表
决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5321%,同意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30,847,830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5.6372%;
(6)选举章金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 298,339,067 个表
决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1873%,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810,522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4212%;
(7)选举田莉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 299,376,375 个表
决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5321%,同意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30,847,830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5.637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郝常美、张兆飞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的监事张鹏飞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上述监事
任期由 2016 年 4 月 27 日至 2019 年 4 月 26 日。
(1)选举郝常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同意
299,376,375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5321%,同意中小投资
者表决结果:30,847,830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72%;
(2)选举张兆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同意
299,154,267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4583%,中小投资者表
决结果:同意 30,625,722 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486%。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上作了《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已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华兰生物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参会董事签字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