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安康先生、范蓓女士、王启平先生、潘若文女士、张宝献先生、
马小伟先生、谢军民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苏志国、章金刚、田莉军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