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6-030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2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
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95元;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5.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
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
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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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6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75 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2 08*****162 五龙贸易有限公司
3 08*****611 深圳市奥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 08*****781 中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4月25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019 号天虹大厦 19 楼
咨询联系人:万颖 黄晓丽
咨询电话:0755-23651888
传真电话:0755-23652166
六、备查文件
1、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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