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独立董事意见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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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书

作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

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后,认为:

一、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审阅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对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经我们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 2015 年度共

实 现 净 利 润 -52,366,818.87 元 , 其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为

-46,815,739.26 元。由于以前年度累计亏损-409,026,158.22 元,截止报告期末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455,841,897.48 元。2015 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

1、鉴于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对公司和中小股东

权益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同

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

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均能按照公

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

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

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

3、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有利于保障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评价报告》。

四、关于续聘内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准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多年

来为较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经验,能够胜任公

司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资格,多年来为较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

胜任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 王孝春 、 卢剑波 、 管黎华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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