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宁
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康生物”或“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6 年度薪酬及考核方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事项进
行了充分研究,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
会议材料及具体议案内容,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我们对
公司报告期内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
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3、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
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相关预案提交至公
司董事会及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 2016 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方案
公司制定的 2016 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方案符合公司的目前经营现状,有利
于强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勤勉尽责,激励其提高工作效率,能大
力提升公司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董事会制定的 2016 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方案。
5、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订的 2015 年度年报审计策略及计划
符合法律法规对于审计规程的要求,并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出具的审计规
程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2、报告期内,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核查程序;
3、公司编制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能够满足公
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情形;
3、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真实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职权责任分配明晰,涵盖了公司运营的
各层面和各环节,保证了公司内控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不存在明显薄弱
环节和重大缺陷。
同意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8、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 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 《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规范性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
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 《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高基民 孟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