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颜华荣)

来源:深交所 2016-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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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公司章程》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15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或按要

求进行了通讯表决,列席了股东大会,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对各次董事

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本人能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在主动了解议案相关

情况,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

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对

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况,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发生的凡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重大

事项均能做到认真了解情况,重点关注相关议案的合法、合规性,基于独立判断

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共发表独立意见 5 次,分别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日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

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企业会计政策变

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提坏账准备等事项发表了专业

独立意见,独立公正地履职职责。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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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履职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等的规定,勤勉地履行职责和义务,重点

对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等情况进行关注,

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就年报审计关注的问题和发现的问题,积极地与年审会计师

进行沟通,督促年报审计工作进度,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二)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除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及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外,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切

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

影响的事项,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四、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和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

部审计和咨询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也

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签名:颜华荣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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