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力创通: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16-023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特别提示: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4月27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4月26日15:00至2016年4月27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乙18号楼北京华力创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层101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小离先生。

(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同意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关

于 召 开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 已 于 2016 年 3 月 19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一)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285,716,8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4694%。

(二)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2人,代表股份8,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5%。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为15人,代表股份285,725,304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4709%。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股东为12人,代表股份15,549,3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01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

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公告。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285,725,304 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85,725,3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结果:15,549,30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公告。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285,725,304 股。

2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85,725,3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结果:15,549,30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公告。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285,725,304 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85,725,3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结果:15,549,30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公告。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285,725,304 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85,725,3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结果:15,549,30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3

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公告。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285,725,304 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85,725,3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结果:15,549,30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公告。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285,725,304 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85,725,3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结果:15,549,30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公告。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285,725,304 股。

4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85,725,3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结果:15,549,30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公告。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285,725,304 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85,725,3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结果:15,549,30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谢元勋、姜翼凤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

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

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5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7日

6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力创通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