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泵业: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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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16-028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27 日 14: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大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6 日至 2016 年 4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7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6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2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6 年 4 月 21 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敏田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的股

份数共计 208,792,6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989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

1/6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股份 208,779,1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985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 名,代表股份数 13,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4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 6 人,代表股份

数 35,719,3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1182%。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792,64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35,719,31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792,64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35,719,31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792,64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35,719,31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792,64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35,719,31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792,64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6

同 意 35,719,31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792,64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35,719,31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792,64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35,719,31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792,64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4/6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35,719,31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792,64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35,719,31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甘为民先生(牟介刚、钟永成、张咸胜、朱亚元

先生委托甘为民先生)向大会做了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述职报告全文

已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俞婷婷、鲁晓红;

3、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5/6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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