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16-020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三)14:5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6 日 15:00-2016 年 4 月 27 日 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6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27 日 15:00。
2、召开地点:桂林市翠竹路 27-2 号琴潭汽车客运站大楼(公司本部)二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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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4 人,代表股份
124,121,2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6,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2、出席会议的董事:刘涛、李飞影、孙其钊、周茂权、谢襄郁、肖笛波、
刘学明、訚林。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闻心达、莫凌侠、玉维卡。
出席会议的监事:刘红、蒋芳、刘艺霞。
出席会议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裁郭衡桂、财务总监陈罗曼、董事会秘
书黄锡军。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郭晓丹律师、石璁律师出
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4,146,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
(2)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4,135,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
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
(3)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24,146,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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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99.9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
(4)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16]第 5-00078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887,983.13 元,
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1,813,881.74 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78,901,104.64
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7,995,410.95 元。
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现金流状况,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6,010 万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 18,005,000
元,尚余未分配利润 60,896,104.64 元结转下一年度。
2015 年度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124,135,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反对 3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69,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反对 3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 年度的财务审计费 7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124,135,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
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69,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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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
(6)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 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124,135,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
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69,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闻心达先生宣读了《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晓丹、石璁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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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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