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3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1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213,438,02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 349,7787,153 股的 61.019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 10 人,所持股份 213,382,1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1.0034%;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所持股份 5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60%。
出席本次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以
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2,329,8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
349,787,153 股的比例为 3.52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4 人,所持股份
12,273,9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3.509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所持
股份 5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0.0160%。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漫铁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
及见证律师列席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漫铁兴盛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李漫铁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王丽珊、李跃宗、乌
鲁木齐杰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乌鲁木齐希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774,22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329,85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
件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13,438,02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329,85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3.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3.1.1 交易方案概况
同意 213,382,12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73,95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6%;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4%。
3.1.2 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同意 213,382,12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73,95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6%;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4%。
3.1.3 标的公司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同意 213,382,12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73,95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6%;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4%。
3.1.4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 213,382,12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73,95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6%;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4%。
3.1.5 发行对象
同意 213,382,12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73,95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6%;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4%。
3.1.6 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同意 213,382,12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73,95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6%;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4%。
3.1.7 发行数量及现金对价
同意 213,382,12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73,95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6%;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4%。
3.1.8 锁定期
同意 213,382,12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73,95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6%;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4%。
3.1.9 上市地点
同意 213,382,12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73,95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6%;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4%。
3.1.10 期间损益归属
同意 213,382,12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73,95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6%;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4%。
3.1.11 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同意 213,382,12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73,95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6%;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4%。
3.1.12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同意 213,382,12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73,95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6%;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4%。
3.1.13 盈利预测补偿
同意 213,382,12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73,95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6%;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4%。
3.1.14 决议有效期
同意 213,382,12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73,95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6%;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4%。
3.2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3.2.1 方案概况
同意 213,382,12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73,95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6%;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4%。
3.2.2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同意 213,382,12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73,95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6%;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4%。
3.2.3 发行对象
同意 213,382,12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73,95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6%;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4%。
3.2.4 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同意 213,382,12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73,95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6%;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4%。
3.2.5 发行数量
同意 213,382,12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73,95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6%;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4%。
3.2.6 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 213,382,12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73,95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6%;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4%。
3.2.7 锁定期
同意 213,382,12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73,95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6%;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4%。
3.2.8 上市地点
同意 213,382,12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73,95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6%;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4%。
3.2.9 决议有效期
同意 213,382,12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73,95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6%;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5,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4%。
4、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13,438,02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329,85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用途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13,438,02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329,85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13,438,02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329,85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
条规定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13,438,02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329,85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13,438,02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329,85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
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13,438,02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329,85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
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13,438,02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329,85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
议之补充协议>和<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13,438,02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329,85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13,438,02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329,85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关审计、评估
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13,438,02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329,85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
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13,438,02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329,85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
施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13,438,02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329,85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彭素球和黄文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我国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