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华东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4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变更、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4 月 27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4 月 26 日——2016 年 4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6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27 日 15:00 时期内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 19-1 号华东科技三楼会
议室
3、会议召集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 梁生元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5 人,代表股份 1322580214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58.39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11254742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69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0 人,代表股份 1971059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7031%。
4、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议案》
1.1 选举陈宽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32183431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
反对 5391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
弃权 2068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35333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144%;
反对 5391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043%;
弃权 2068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813%。
1.2 选举孙学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32183431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
反对 5391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
弃权 2068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35333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144%;
反对 5391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043%;
弃权 2068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813%。
2、审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补选监事候选人议案》
2.1 选举涂昌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32183931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
反对 547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
弃权 193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35833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599%;
反对 5479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44%;
弃权 193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558%。
3、审议《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32173011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
反对 595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
弃权 2548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
4、审议《关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32153101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
反对 9458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
弃权 1034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5003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52%;
反对 9458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042%;
弃权 1034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7%。
5、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公开招标购买设备
形成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关联股东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合计数 1125473648 股。
表决情况:
同意 19625646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9%;
反对 595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
弃权 2548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
同意 24913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664%;
反对 595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156%;
弃权 2548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8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景忠、孙宪超
3、结论性意见: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二○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