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等相
关文件的要求,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
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
解和查验,就此我们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向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 2.48 亿元,
公司将持有的安彩能源股权、一批贵金属及部分资产抵、质押给河南投
资集团;河南投资集团为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的贷款提供了
担保,公司将持有的安彩液晶 70%股权质押给河南投资集团提供反担保。
以上事项公司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并披露。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
项,不存在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煦燕
王 霆
谢香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