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河南安彩高科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和
召集召开会议,委员会成员亲自出席会议,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并对所审议事
项严格保密,会议决议经委员会全体委员签字确认后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符合相关规定。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情况
2015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薛玉莲(2015年1-6月任职)、谢
香兵(2015年6月至今任职)、李明、王京宝。
2016年1月,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分别选举谢香兵、李煦燕、蔡志端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谢香兵先生,现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15 年 6 月至今任职),1979 年生,会
计学博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现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财务系主
任。
李煦燕女士,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1962 年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一级律
师。现任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
事、河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等职务。
蔡志端先生,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2016 年 1 月起任职),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
员,高级工程师。曾任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项目开发部主任、资产管理四部主任、
总经济师、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五部主任。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
本年度,审计委员会重点对公司 2014 年度报告、2014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5
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对 2014 年度报告、2015 年度报告及
编制工作过程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本年度共召开 6 次会议,现将履职情况汇报
如下:
(一)督促跟踪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
2016 年 1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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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草稿)等相关资料,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协商确定了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的时间安排,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年度审计计划,按时完成审计工作。
2016 年 1 月 8 日开始,中勤万信对公司本部和各子公司开展正式审计。审计过程
中,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进度发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
于 2015 年财务及内控年度审计工作的督促函》,要求中勤万信应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安
排审计工作,确保在约定时间提交审计报告初稿。
2016 年 3 月 10 日,中勤万信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现场审计工作结
束。
2016 年 4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先后对中勤万信编制的财务报表(初稿)、内控审
计报告(初稿)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的反映了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1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认为公司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审计委员会
出具了审阅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与中勤万信讨论和沟通了公司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
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对中勤万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审核,认为
中勤万信与公司业务独立,中勤万信及其审计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审计人员业务熟练、
工作勤勉,按规定执行了审计程序,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
神,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审计委员会审核了聘用中勤万信的审计费用。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2015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 2016 年
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内部审计报告,督促公司 2015 年度审计计划的实施,认
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工作能够结合公司自身管理需求,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重点
环节,在促进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防范风险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内部审计监督作
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
制体系,强化了风险管理,基本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效运行。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审议了中勤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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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关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关注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
及的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全面了解,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向控股股东申请 1.8 亿元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可以为公司拓展超薄
电子玻璃方面业务及公司经营发展补充所需资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向控股股东申请 6 亿元委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 2015 年内不超过 6 亿元委托贷款额度,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
实力,可以保证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补充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
3、关于资产置换及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资产置换涉及关联交易进展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资产置换事项
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性资产的完整性,改善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按
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条件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安彩太阳能 100%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后,2015 年年底前,安彩太阳能偿还因历
史原因形成对公司的欠款,此次安彩太阳能偿还所欠款项后,安彩高科不再拥有对安
彩太阳能的债权。相关债权与土地资产置换的实施情况与原方案发生变化,公司及河
南投资集团将继续推进未完成置入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后续工作。该事项有助于解决关
联方对上市公司的欠款问题,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七)履行协调沟通职责
审计委员会协调管理层就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中勤万信进行积极沟通,协调
内部审计部门与中勤万信进行沟通,积极配合中勤万信顺利开展外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委员:谢香兵、李煦燕、蔡志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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