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
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及金融衍
生品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
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
用于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利用资本市
场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2、公司已制定《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
健全了业务流程、审批权限、监督机制及风险控制措施。该议案已经通过公司董
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拟继续开展最高额度相当于 3 亿人民币的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
易,符合有关制度和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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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使用
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章林 王子谋 陈柳钦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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