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流股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来源:上交所 2016-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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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9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流股份”或“公司”)于2016

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决定将上述方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内容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5,005,291.08 元 , 按 母 公 司 本 期 实 现 净 利 润 之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5,680,531.06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公司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 69,324,760.02 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

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已于 2016 年 1 月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如果公司 2015 年度进行利润分配,需要在利润分配方案获得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后方可再实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这将导

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发行时间窗口极短或无法顺利实施,从而严重影

响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为加快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工作进程、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把握公司发展机遇,公司董事会提议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同时提议在2016年中期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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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

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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