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华媒控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和要求,对华媒控股进行持续督导。
针对华媒控股之控股子公司杭州都市周报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市周
报传媒”)与关联方签署《收入分成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本独立
财务顾问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于收入分成
上市公司于 2014 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都市周报传媒为注入资产之一。基
于报刊行业采编与经营“两分开”的特殊行业政策,该次重组注入资产不包括报
纸采编类资产,都市周报传媒与杭州日报报业集团(以下简称“杭报集团”)及
都市周报社签订《收入分成协议》。
杭报集团及都市周报社将《都市周报》印刷、发行、广告等经营业务独家排
他授权都市周报传媒管理运作,都市周报传媒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免费使用报刊的
商号、商标。都市周报社仅从事采编业务,负责对报刊内容(广告除外)的采写
和报纸的编排、审校等,但不以盈利为目的。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都市周报传媒将按照运营和
管理都市周报社经营性业务所形成的每年经营收入的既定分成比例(30.28%)
和每年固定采编费用(518 万元)二者之间的较高者向都市周报社支付采编费用。
自 2015 年开始,假如都市周报传媒每年实现的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金额计算)超过本次重组正式评估报告中列明的评估预测净利润,则差额
部分的 20%作为都市周报传媒向都市周报社追加的上年度的额外采编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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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本次关联交易
由于互联网和新兴媒体的兴起,传统纸媒面临较为严峻的挑战。受行业整体
环境影响,《都市周报》纸质版经营压力持续加大。鉴于上述情况,杭报集团决
定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都市周报》不再出版纸质媒体,后续报刊定位及出版
形态尚在调研中,相关方案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核准后另行公告。
经友好协商,各方同意签署《收入分成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自纸质报
纸停止出版之日起,《收入分成协议》暂停执行。后继事宜,三方本着互谅互让
的原则,另行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杭州日报社)
法定代表人:赵晴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 218 号
开办资金:82,569.60 万元
举办单位:杭州市委
宗旨和业务范围:传播新闻和其他信息,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杭州日
报》出版增项出版、相关出版物出版、相关印刷、相关发行、广告、新闻研究、
新闻培训、新闻业务交流、相关社会服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杭报集团净资产 218,903 万元,2015 年业务收
入 159,365 万元、净利润 19,521 万元(未经审计)。
杭报集团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2、都市周报社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星
开办资金:500 万元
举办单位:杭州日报社
宗旨和业务范围:服务大众,贴近百姓,为读者提供全面的生活消费信息。
《都市周报》出版发行,相关出版物出版发行,相关印刷,相关发行,广告,新
闻培训,新闻业务交流,相关社会服务。
杭报集团持有都市周报社 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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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都市周报社净资产-830.55 万元,2015 年营业收
入 484.25 万元、净利润-1.08 万元(经审计)。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都市周报传媒顺应市场趋势,积极转型新媒体,将线下业务转移至线上。暂
停执行《收入分成协议》有利于节约经营成本。
都市周报传媒近年基本按照固定费用向都市周报社支付采编费用(税后支付
金额为 488.68 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经营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四、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都市周报传媒公司签
署<收入分成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晴先生、秦晓春
先生、鲍林强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关联股东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都市快报社
将回避表决。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
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都市周报传媒签署收入分成协议之补充协议,
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上市公司经营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关于都市周报
传媒公司签署<收入分成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上市
公司节约经营成本。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中信证券对上市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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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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