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华媒控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原股东杭报集团有限公司、
都市快报社做出的关于标的资产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意见如下:
一、标的资产涉及的盈利预测情况及补偿承诺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 2014、2015 及 2016 年实
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标的资产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7,541.80 万元、
19,532.02 万元和 21,514.69 万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组各方一致确认,利
润补偿期间为交易实施完毕日当年起三个会计年度。本次交易已于 2014 年实施
完毕,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4、2015 及 2016 年。利润补偿期间,如果年度实际
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的,上市公司将以 1 元的价格回购杭报集团有限公司、
都市快报社所持上市公司的相关股份。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出具的
《关于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
字[2015]33010020 号),标的资产已完成 2014 年度盈利预测利润数。
二、标的资产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6]33090022 号),标的资产 2015 年度扣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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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984.35 万元,与重大资产重组
时杭州日报集团有限公司及都市快报社对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数比较,完成率为
102.32%。标的资产实际已完成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利润数。
三、独立财务顾问对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通过与标的资产、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交流,查阅相关财务会计
报告及专项审核报告,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独立财
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 201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超过盈
利承诺水平,2015 年度盈利预测承诺已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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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
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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