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媒控股: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8 10: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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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所有公告均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1、2015年1月5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选举公司

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披露于2015年

1月6日的2015-002号公告。

2、2015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2014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共

9项议案。详见披露于2015年4月18日的2015-036号公告。

3、2015年5月2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选举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详见披露于2015年5月29日的2015-055号公告。

4、2015年8月11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2015年半年度

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披露于2015年8月13日的2015-078号公告。

5、201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2015年第三季

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对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披露于2015

年10月29日的2015-096号公告。

二、对2015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本着勤勉、尽

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职务情

况进行了监督,对公司的经营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对本年度的有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参与公司重

大决策的讨论,依法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对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经理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能够严格执

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本着审慎经营的态度,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管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没有发现公

司董事、高管履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

为。

2、 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内控制度、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的

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遗漏和虚假记载,

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和对公司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

是客观公正的。

3、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及损害

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4、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5、 资金占用情况

通过核查,监事会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6、 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等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

及其相关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情形,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 内控体系建设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

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要求,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

体系的建设,是公司一项重要的持续性的工作,监事会建议公司还要根据经营、

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提高,以保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执行力,持续提升管理

水平。

8、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

本年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瑞华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及所涉事项,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

会对该报告内容及结论均无异议。

新的一年里,公司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履行好公司法赋予的各项职责,依

法监督合规运营,在防范风险等重大事项上建言尽职,在公司重大事项处理上做

好配合与支持,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继续努力工作。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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