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八届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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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董事会八届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同意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6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事项

的独立意见

公司信息披露充分完整,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未发现与公司关联人之间有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权益或公司

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

意见

公司董事会八届十次会议在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老凤祥有

限公司委托理财的议案》时,其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公司使用短暂闲

置的自有资金购买货币基金,整体风险可控,且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

生产经营,又能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同意

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杨奕同志和李刚昶同志作为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及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的资格和能力,相关程序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杨奕同志和

李刚昶同志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

黄骅同志和李军同志符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

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及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相关程序

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黄骅同志和李军同志分别被聘任为公

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陶华祖 (签字)

郑卫茂 (签字)

2016 年 4 月 26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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