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天职业字[2016]6600-5 号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所接受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生化”或“公司”)的
委托,对其201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16]6600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
情况说明如下:
一、 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正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所述 ,中粮生
化在2015年度与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书》。
根据协议相关内容,中粮生化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母公司及子公司安徽中粮生化燃料
酒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精公司”)的整体搬迁工作。《搬迁补偿协议》约定的最低补偿
金额无法补偿中粮生化及子公司酒精公司账面搬迁涉及资产的账面价值及搬迁费用、停工损
失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中粮生化对相关长期资产进行
了减值测试。经测算,长期资产在2015年12月31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29,505,569.18元,其
中中粮生化母公司计提减值准备421,732,118.44元,酒精公司计提减值准备107,773,450.74
元。由于中粮生化整体搬迁工作量大且时间跨度较长,目前计划的搬迁方案可能会根据未来
经营情况的变化做出调整,中粮生化在整体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损失可能与截止2015年12
月31日计提的减值准备存在差异。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
段》第七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
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下,应当在审计报告中
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事项段应当仅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信息。
公司整体搬迁超额补偿取决于未来土地交付拍卖时的土地市场价格,存在较大的不确定
性,减值测算过程中未确认超额补偿。同时,公司整体搬迁工作量大且时间跨度较长,公司
目前计划的搬迁方案可能会根据未来经营情况的变化做出调整。上述因素导致公司在整体搬
迁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损失可能会与截止2015年12月31日计提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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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通过明确提供补充信息的方式,提醒财务报表使
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事项。
三、 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已根据测算对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529,505,569.18元,计入2015年度当期损益。
其 中 , 中 粮 生 化 母 公 司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421,732,118.44 元 , 酒 精 公 司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107,773,450.74元。
四、 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
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说明
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年12月22日颁布的《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
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专此报告,请予察核。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学民
中国北京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文冬梅
中国注册会计师: 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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