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聘请了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提交了《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6]6600 号),该审计报告为带强调
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所述,
中粮生化在 2015 年度与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签订了
《征收补偿协议书》。根据协议相关内容,中粮生化应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
成母公司及子公司安徽中粮生化燃料酒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精公司”)的
整体搬迁工作。《搬迁补偿协议》约定的最低补偿金额无法补偿中粮生化及子公
司酒精公司账面搬迁涉及资产的账面价值及搬迁费用、停工损失等。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中粮生化对相关长期资产进行了减值
测试。经测算,长期资产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529,505,569.18
元,其中中粮生化母公司计提减值准备 421,732,118.44 元,酒精公司计提减值准
备 107,773,450.74 元。由于中粮生化整体搬迁工作量大且时间跨度较长,目前计
划的搬迁方案可能会根据未来经营情况的变化做出调整,中粮生化在整体搬迁过
程中发生的实际损失可能与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计提的减值准备存在差异。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2016 年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有效
化解风险,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
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何鸣元、陈敦、卓敏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