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2015 年,本人任职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保持独立董
事应有的独立性,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
独立公正地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以通讯
亲自出席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次 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次) 次未亲自出
数 加会议 次数
席会议
次数
11 2 9 0 0 否
2015 年,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本人均参加会议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
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注重运用自身专长,以
独立客观的角度,对有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公司
管理层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 2015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发表时间 发表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核销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事
1 2015 年 3 月 18 日 同意
项的独立意见
2 2015 年 3 月 18 日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3 2015 年 3 月 18 日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
4 2015 年 3 月 18 日 关于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 同意
1
等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
5 2015 年 3 月 18 日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6 2015 年 3 月 18 日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专
7 2015 年 3 月 18 日 同意
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关于资本性财政性资金转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8 2015 年 3 月 18 日 同意
委托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9 2015 年 3 月 18 日 关于衍生品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10 2015 年 4 月 22 日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
11 2015 年 4 月 22 日 同意
等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
关于资本性财政性资金转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12 2015 年 4 月 22 日 同意
委托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13 2015 年 4 月 22 日 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同意
14 2015 年 8 月 10 日 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制定公司外部非关联董事津贴标准的独立
15 2015 年 8 月 10 日 同意
意见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专
16 2015 年 8 月 26 日 同意
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关联金融
17 2015 年 8 月 26 日 同意
业务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12 亿元授信
18 2015 年 8 月 26 日 同意
的独立意见
19 2015 年 10 月 9 日 关于对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增加 2015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
20 2015 年 11 月 18 日 同意
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蚌埠市人民政府签署《征收补偿协议
21 2015 年 11 月 23 日 同意
书》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签署《进驻沫
22 2015 年 11 月 23 日 同意
河口工业园协议书》的独立意见
23 2015 年 12 月 25 日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国开发展基金专项委托贷款转作中粮集团
24 2015 年 12 月 25 日 同意
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2015 年,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和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
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四、其他重点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切实履行委员职责,
2
充分掌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按照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参与公
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并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对公司运营提出问询意见,对高
管薪酬考核进行审核,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促进董事会提高科学决
策水平。
2、监督公司治理活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
2015 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
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仔细审阅相关资料,
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实施了监督、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3、其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工作
本人持续认真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
重要信息,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规定,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和完整,保证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有平等机会获取公司信息。
2016 年本人将进一步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本
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不断健全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机
制,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卓敏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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