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证天通(2016)证审字第 0201015 号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
计了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原药业”)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
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
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
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
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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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丰原药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少明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权
二 O 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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