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作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安徽丰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所发生的原材料代理进口事项为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持续性交易事项,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基础,有利于保证公
司原材料供应,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上述交易合同履行方式按市场化进行,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且历年交易双
方履约情况良好,供货和回款情况正常。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2015年度,公司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
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现行的内控制度较为健全和有效,公司风险防范
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大提升。公司各项重点控制活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
的需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15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2015 年度,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无违规担保情形发生。
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4、截止 2015 年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仅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余额为 3400 万元,无逾
期担保发生。
四、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考虑到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审计机构的业务水平,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续聘北
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全体独立董事: 杨敬石、张瑞稳、丁斌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