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宝科技: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8 18: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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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9 证券简称:硅宝科技 公告编号: 2016-029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1、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04月22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6年4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6,4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 10 股派 1.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

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6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05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669 王跃林

2 00*****512 郭弟民

3 01*****407 王有治

4 01*****492 杨丽玫

5 00*****571 李步春

6 01*****859 蔡显中

7 01*****374 王有华

8 00*****174 陈艳汶

9 01*****865 曾永红

10 01*****045 郭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4 月 25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5

月 5 日),如果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成都高新区新园大道 16 号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

公室

咨询联系人: 曹振海、罗容

咨询电话:028-85317909 028-86039232

传真电话:028-8603923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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