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万家乐 公告编号:2016-040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家乐”)第二大股东佛
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信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陈村信达”)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分别与其股东邵伟华和高小玄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陈村信达拟通过协
议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95,715,9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86%)
中的 75,715,959 股(包含该股份所附带的所有的股东权益)转让给邵伟华,占
公司总股本的 10.96%;其余 20,000,000 股(包含该股份所附带的所有的股东
权益)转让给高小玄,占公司总股本的 2.90%。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陈村信
达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7 日披露了《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第二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以及邵伟华和高小玄的《广东万
家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6 年 2 月 15 日,陈村信达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公司股份 500 万
股到邵伟华名下,交易价格为 8.08 元/股,公司已于 2016 年 2 月 17 日进行了
信息披露。
2016 年 4 月 25 日,陈村信达分别与邵伟华和高小玄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内容为:
1、 与邵伟华签订的补充协议
由于陈村信达所持有的万家乐股票尚处于质押状态,截至 2016 年 4 月 22 日
止,双方仅完成 500 万股的转让,尚有 70,715,959 股流通股未能转让给邵伟华,
故邵伟华暂未向陈村信达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陈村信达须在该
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将余下的 70,715,959 股流通股解除质押并转让给邵
伟华。邵伟华应在该补充协议生效后一年内,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陈村信达。
该补充协议经陈村信达加盖公章及邵伟华签名后生效,原协议其他条款不
变,原协议与该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该补充协议为准。
2、 与高小玄签订的补充协议
由于陈村信达所持有的万家乐股票尚处于质押状态,截至 2016 年 4 月 22
日止,尚有 20,000,000 股不能交割,故高小玄暂未向陈村信达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经双方协商一致,陈村信达须在该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将其持有的万家
乐 20,000,000 股流通股解除质押并转让给高小玄。高小玄应在该补充协议生效后
一年内,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陈村信达。
该补充协议经陈村信达加盖公章及高小玄签名后生效,原协议其他条款不
变,原协议与该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该补充协议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