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等部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三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
意见如下: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
则,公司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
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
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三、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保证了公司经营活
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四、2015年,公司未有违反证监会、财政部等部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
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