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1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同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67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60,000 万元。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 172,299,536 股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5.09 元,本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2,599,999,998.2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9,021,886.78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70,978,111.4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于 2016 年 3 月 1 日出具了
“大华验字[2016]000141 号”《验资报告》。
二、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
银行北京沙河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
信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北清路支行(以
下简称“北京银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
合”)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子公司华视网聚与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常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亦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监督华视网聚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华视网聚版权购
买的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账号 截至 2016/02/29 金额 截至目前余额
工商银行 0200011719200101742 25,027.999824 0
中信银行 8110701012600129692 128,000 0
华夏银行 10277000000703369 75,500 55,500*
北京银行 01091366600120105000197 30,500 0
—— —— 259,027.999824 55,500*
*注:不含利息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支付现金对价、补充流动性、偿还借款
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相应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用于华视网聚版权采购的资金
还剩余 55,500 万元(不含利息)。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其合理性、必
要性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弥补日常经营资金缺口,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 4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
月,且公司承诺将在公司参与认购的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或陕
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启动发行前予以归还,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公
司业务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计划使用 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解决日
常流动资金的需求。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负担约
2,000 万元。因此,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
升公司经营效益。
四、 相关审核与批准程序
1、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的相
关公告。
2、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的相
关公告。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缓解公司面临
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
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的相关公告。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发展主营业务之需要,且
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2、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性补
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合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捷成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