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
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缓解公司面临的流动资金需求,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独立董事: 袁君
马明
李明高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