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达光电: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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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6-011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2016年4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

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27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04号楼

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智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3,481,9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9193%。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93,460,9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9087%;(2)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股份21,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0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

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8,147,5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89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

议案:

(一)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3,481,314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二)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481,314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三)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481,314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四)2015年度财务决算及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481,314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五)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3,481,314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146,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关于预估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的议案

1、关于预估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关联方的关

联交易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回避表决。其余股东同意 8,146,948 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6%;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8,146,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6%;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关于预估与公司股东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受同一控制的关联方的

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余股东同意

89,115,614 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600 股,

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余股东同意 3,781,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41%;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关于预估与公司股东南阳市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南阳市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余股东

同意 89,720,466 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行

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南阳市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回

避表决。其余股东同意 4,38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3%;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481,314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八)关于为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提供9000万元综合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回避表决。其余股东同意 8,146,948 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6%;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146,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481,314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十)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481,314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对201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发

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车千里、刘勇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全文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

六、备查文件

1、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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